6 消防人員為達火災搶救之目的,對於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之損失時,下列何者得 視實際狀況負補償之責?
(A)直轄市、縣(市)政府
(B)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C)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
(D)執行破壞消防之消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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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8), B(750), C(19), D(80), E(0) #1158202

詳解 (共 6 筆)

#3246349

回2F~
你的法條內提到「該轄消防主管機關」,有該轄兩字表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則為縣(市)政府。

依據 消防法第3條 就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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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276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人民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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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815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請求補償時,應以書面向該轄消防主管機關請求之。
消防主管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人進行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
成協議書。
請問這個消防主管機關是指 消防局 還是 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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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599
消防主管機關中央:內政部直轄市:直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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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765

題幹問的應該是消防法第19條

可是沒有提到該由誰補償呀

(第32條及細則24條說的是調度運用的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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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1700
然後最後都變消防員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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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98142
未解鎖
消主機:中央內政部縣及市政府,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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