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屬消防法所稱之「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A)網目在 12 公厘以下之施工用帆布
(B)長度超過 20 公尺之桌布
(C)面積超過 100 平方公分之椅墊
(D)高度超過 1000 立方公尺之熱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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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1), B(179), C(120), D(183), E(0) #1158203

詳解 (共 2 筆)

#3153845

依據消防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防焰物品係指窗簾、地毯、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而所謂「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則明定於「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各項防焰物品之種類如下:


 


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手工毯、滿舖地毯、方塊地毯、人工草皮與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之門墊及地墊等地坪舖設物。


 

窗簾:布質製窗簾(含布製一般窗簾,直葉式、橫葉式百葉窗簾、捲簾、隔簾、線簾)。


 

布幕:供舞台或攝影棚使用之布幕。


 

展示用廣告板:室內展示用廣告合板。


 


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網目在十二公釐以下之施工用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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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432
  三、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地毯、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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