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法人之機關)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單獨行使監察權。
6 甲社團法人有 A、B、C、D 四位董事,章程明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為 A、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