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下列何者非其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權限?
(A)審議
(B)諮詢
(C)評鑑
(D)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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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6), C(89), D(452), E(0) #691610

詳解 (共 7 筆)

#2234705
省資鞋平 (審議、諮詢、協調、評鑑)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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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406
39.根據民國88年公佈的「教育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該設立何種機構,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事宜?:
(A)學校事務委員會
(B)教育諮詢委員會
(C)教育董事會
(D)教育審議委員會
答案:D[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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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587

教育基本法

10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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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401
54.下列何者規定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教師法
(D)特殊教育法。
答案:B[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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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402

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 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 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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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403
71. 台北縣政府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設置那一個委員會就全縣重大教育政策與相關教育改革事項,提供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事宜: 
(A)教育審議委員會 
(B)教育資源分配委員會 
(C)教育協調委員會 
(D)教育評鑑委員會 。
答案:A[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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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407
6. 教育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下列哪一項機構,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A) 教育審議委員會 
(B) 教育諮詢委員會 
(C) 教育協調委員會 
(D) 教育評鑑委員會
答案:A[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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