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違警罰法曾經受下列何種機關宣告違憲?
(A)立法院
(B)司法院
(C)監察院
(D)國民大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6), B(6111), C(148), D(59), E(0) #167689

詳解 (共 2 筆)

#1291166
釋字第 251 號
       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違警罰法所定之違警罰中,由警察官署裁決之拘留、罰役,係關於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處罰,應迅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以符上開憲法規定之本旨,前經本院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七日作成釋字第一六六號解釋公布在案。
       違警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遊蕩或懶惰而有違警行為之習慣者,得加重處罰。並得於執行完畢後,送交相當處所,施以矯正或令其學習生活技能」。其所謂送交相當處所,施以矯正或令其學習生活技能,係附隨於違警罰之一種處分,同屬限制人民之身體自由。此種處分由警察官署逕為裁決,依前述解釋之同一理由,亦不符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本旨,應與拘留、罰役之裁決程序,一併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前述解釋之拘留、罰役及本件解釋之處分裁決程序規定,至遲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起失其效力,並應於此期限前修訂相關法律。本院釋字第一六六號解釋應予補充。
47
0
#7267499

負責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以及審理違憲案件的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現為憲法法庭)。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137
未解鎖
違憲指的是法律或命令違反憲法內容,憲法作...
(共 1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