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有關法規廢止之規定,何者錯誤?
(A)因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該法規得廢止之
(B)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C)命令之廢止,均由行政院為之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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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170), C(2433), D(57), E(0) #2821738
統計: A(89), B(170), C(2433), D(57), E(0) #2821738
詳解 (共 7 筆)
#5291572
第 21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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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9276
法規廢止: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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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631
中央法規標準法
§21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A)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22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B)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C)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含公布或發布當日! ex:112/11/18日公布→18.19.21三日→21起失效)
§23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 (D),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不用公布) 。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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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974
(C) 命令之廢止,均由行政院為之:這是錯誤的。命令的廢止是由原發布機關為之,而非一定由行政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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