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廢止之原因,不包括下列何者?
(A)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B)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C)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D)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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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2), B(513), C(4394), D(1536), E(0) #2332112
統計: A(472), B(513), C(4394), D(1536), E(0) #2332112
詳解 (共 10 筆)
#421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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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廢止 : 無保留 無繼續 無單獨 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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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6042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0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第 21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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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590
廢止 (3無加一新) 無保留 無繼續 無單獨 新法規
修正 (已有鸚鵡) 已裁併 有增減 應修正 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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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592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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