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現行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
(B)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C)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須聯名登記、競選;然除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者外,總 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
(D)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但於罷免案宣告成 立後自行辭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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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42), C(190), D(418), E(0) #159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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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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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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