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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下列有關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廢止之說明,何者正確?
(A)得廢止之行政處分,以違法為限
(B)無補償財產損失之必要
(C)廢止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D)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必上 高二上 (2014/04/26)
行政程序法第124條
2F
lovelykalala (2016/12/06)

(A) 

第123條(授益處分之廢止)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B)

第126條(廢止授益處分之信賴補償)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

(C)

第125條(行政處分廢止之效力)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9/04/25)

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可廢止之條件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6.下列有關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廢止之說明,何者正確? (A)得廢止之行政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