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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大法官會議第五三五號解釋指出:警察實施臨檢勤務,必須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 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不可以不顧時間、地點,任意或隨機 臨檢。這項解釋的主要目的,在保障下列哪一項自由權?
(A)人身自由
(B)遷徙自由
(C)居住自由
(D)集會自由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6.大法官會議第五三五號解釋指出:警察實施臨檢勤務,必須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