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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年桃園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甄-公民與社會#79876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年桃園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甄-公民與社會#79876

年份:101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6.據報載:「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命案,士兵江 XX 被判處死刑,在重新調查後,去年改判無罪,軍方依法補償江家一億 零三一八萬五千元。國防部決定對當年負責的軍官求償,除了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同時也已向臺北地方法院 遞狀聲請假扣押……。」依此敘述判斷,國防部遞狀聲請假扣押,最主要的目的是在:
(A) 給予檢察官充分時間找尋更多證據
(B) 給予被害人充分的時間作心理平復
(C) 避免人民誤解國防部會官官相護,依法所作出的假動作,且能設法將補償金轉為賠償金
(D) 避免當訴訟終結取得勝訴判決時,債務人已將財產處分,致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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