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現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有關告知義務規定﹐被保險人於體檢醫師詢問時為不實之說明﹐ 如其非屬要保書 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則
(A)若足以變更保險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公司仍得解除契約
(B)不論是否足以變更保險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公司均得解除契約
(C)其不實說明與保險事故有因果關係者﹐保險公司方得解除契約
(D)保險公司不得據此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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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7), C(37), D(74), E(0) #152119

詳解 (共 1 筆)

#7452584

答案是 (D) 保險公司不得據此解除契約。

觀念說明與法源依據

  1. 告知義務以「書面詢問」為限: 根據《保險法》第 64 條及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是以保險公司在要保書中所提出之「書面詢問」為限。

  2. 體檢醫師口頭詢問非屬書面詢問: 體檢醫師於體檢時進行的口頭詢問,若內容不包含在要保書的書面詢問事項中,並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告知義務範圍。

  3. 不得據此解除契約: 縱使被保險人於體檢時對體檢醫師之口頭詢問答覆不實,但因該事項未列於要保書之書面詢問中,保險公司自不得以違反告知義務(保險法第 64 條)為由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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