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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甲欠乙十萬元、經過二十年後,乙始向甲催討,依據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可以拒絕償還
(B)甲可以拒絕償還
(C)依法乙不得向甲請求償還
(D)經乙向法院起訴判決確定後,乙始得向甲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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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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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ching Wu 國三下 (2015/09/09)
依據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betty 國三下 (2015/11/08)
乙還是可以向甲請求償還,甲可拒絕償還
債權人之請求權仍存在,但已失去強制債務人給付的效力
4F
JustDoIt! 國三下 (2018/05/08)

消滅時效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

                   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

                            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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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這世界沒有隨便的成功,也沒 大四下 (2018/05/09)

消滅時效:適用請求權,時效經過仍得請求,但被請求人可主張抗辯拒絕給付

除斥期間:適用形成權,時效經過即消滅

6.甲欠乙十萬元、經過二十年後,乙始向甲催討,依據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