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請問製作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圖時,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多少?
(A)不得小於 1/600
(B)不得小於 1/1,200
(C)不得小於 1/1,800
(D)不得小於 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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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49), C(17), D(17), E(0) #902543
統計: A(18), B(349), C(17), D(17), E(0) #902543
詳解 (共 1 筆)
#1154979
都市計畫法
第 22 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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