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關於遺產酌給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遺產酌給致使繼承人之特留分不足者,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
(B)未受生父認領之非婚生子女、事實上夫妻、或妾,因與被繼承人無親屬身分關係,即使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亦無此權利
(C)遺產酌給請求權僅能對遺產為請求,屬物之有限責任性質
(D)遺產酌給請求權,本質上非屬民法繼承編所稱之繼承權性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 B(1016), C(55), D(141), E(0) #273648

詳解 (共 4 筆)

#340679

第 1149條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33
0
#439325


生母 沒結婚登記 但撫養 就視為 已婚生子

生父若沒經認領  也沒結婚登記 但只要有撫養 也視同認領(也視為已婚生子

12
2
#224474

遺產酌給請求權-請求權
7
2
#5292691
6.關於遺產酌給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錯...
(共 2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