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以下有關學校設備與環境的標準,何者正確?
(A)教室窗戶(包括氣窗),應佔教室建坪面積的二分之一,以利採光及通風
(B)教 室課桌面及黑板面之平均照度,應符合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公布之桌面平均照度值500~700LUX(米燭光)之照度標準
(C)教室內噪音以不超過120分貝為原則
(D)課桌之高度則應使學生直坐時桌面與眼之距離在25公分左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347), C(0), D(10), E(0) #874252

詳解 (共 2 筆)

#1588926

教室窗戶包括氣窗),應佔教室建坪面積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不超過 60分貝 桌之高度應使學生直坐時桌面與眼之距離在35公分左右,桌面略呈傾斜為佳。

7
0
#4174303
教室大小1~2m2/每位學生通風窗戶...
(共 1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