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以下有關學校設備與環境的標準,何者正確?
(A)教室內噪音以不超過120分貝為原則
(B)教室窗戶(包括氣窗),應佔教室建坪面積的二分之一,以利採光及通風
(C)教室課桌面及黑板面之平均照度,應符合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公布之桌面平均照 度值500~700 LUX(米燭光)之照度標準
(D)課桌之高度則應使學生直坐時桌面與眼之距離在25公分左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23), C(479), D(26), E(0) #1649196

詳解 (共 1 筆)

#3857295

(A)教室內噪音以不超過60分貝為原則
(B)教室窗戶(包括氣窗),應佔教室建坪面積的五分之一,以利採光及通風

(D)課桌之高度則應使學生直坐時桌面與眼之距離在35公分左右 .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