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欲購買乙之汽車,經數次與乙磋商之後,雙方同意該車以 50 萬元成交,雙方並談妥付款及 交車方式與日期,為求慎重並由丙丁2 人擔任見證人,且言明為免日後爭議,應將約定內容寫成契約書藉以為憑。但因乙事後反悔,於是拒絕寫成契約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無法完成契約書,因此甲乙之契約不成立
(B)甲乙之買賣契約雖成立但未生效,故甲給付的部分價金,得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C)甲與乙已有買賣之合意,故買賣契約已經成立生效,是以甲得請求乙履行
(D)甲得對乙依據侵權行為,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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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94), C(403), D(15), E(0) #1528262

詳解 (共 1 筆)

#1634805

民法第 345 條第二項: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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