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幾年後,甲董事長過世當日,B 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 100 元,每股淨值為 110 元,假定符合實物抵繳之規則與程序,乙君想以 B 公司股票進行遺產稅抵繳,申請抵繳日收盤價為120 元,每股淨值為 90 元,針對可否以 B 公司股票進行抵繳應納稅額與抵繳之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能辦理全額抵繳,因為甲董事長過世當日,B 公司股票收盤價低於每股淨值
(B)可以辦理全額抵繳,因為申請抵繳當日,B 公司股票收盤價高於甲董事長過世當日之收 盤價
(C)可以辦理全額抵繳,因為申請抵繳當日,B 公司股票收盤價高於申請抵繳當日之每股淨值
(D)不能辦理全額抵繳,因為申請抵繳日之 B 公司股票每股淨值低於甲董事長過世當日之每股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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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1), D(0), E(0) #3843400

詳解 (共 2 筆)

#7405666
核心判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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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遺產稅實物抵繳法規,以繼承的上市或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時,能不能辦理「全額抵繳」,關鍵就在於比較這兩個時間點的股票收盤價: 
  • 關鍵 1: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收盤價(即核定遺產價值)。
  • 關鍵 2:納稅義務人申請抵繳當日的收盤價。 
「申請抵繳日收盤價」高於或等於「死亡日收盤價」 時,代表股票價值沒有下跌,依法就可以辦理全額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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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數據對齊解析
  • 甲董事長過世當日(死亡日)收盤價:100 元
  • 乙君申請抵繳當日收盤價:120 元 
因為申請抵繳當日的收盤價(120 元)高於甲董事長過世當日的收盤價(100 元),完全符合全額抵繳的法律要件。這個判定基準只看兩個不同日期的「收盤價」高低,與股票的「每股淨值(110 元或 90 元)」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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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5670
甲董事長死亡當日:
  收盤價 = 100 元
  每股淨值 = 110 元
        │
        ▼
(僅供遺產估價參考,不影響抵繳判斷)
申請抵繳日:
  收盤價 = 120 元
  每股淨值 = 90 元
        │
        ▼
判斷基準 → 收盤價 ≥ 當日淨值 ?
        │
        ├─ 是 (120 ≥ 90) → 符合抵繳條件
        │
        └─ 否 → 不得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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