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接管人對受接管銀行為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之處置時,受讓營業及資產負債之銀行或金融機構,不 適用下列何項規定?
(A)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不同意之股東得請求收買股份,依公司法第 185 條至第 188 條規定辦理
(C)債權讓與之通知以公告方式辦理之
(D)經主管機關認為有緊急處理之必要,且對金融市場競爭無重大不利影響時,免依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向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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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121), C(30), D(61), E(0) #934203

詳解 (共 2 筆)

#1168561
(B)不同意之股東不得請求收買股份,免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辦理。<銀行法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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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4 條銀行或金融機構依前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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