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60.有關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依寄件人在相關包裹聯單或發遞單上批註之意旨辦理
(B)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
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C)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局發單通知寄件人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
(D)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郵件處理規則 第56條 1.無法投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