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行政機關依職權對公法上具體事件,為單方面之意思表示,而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為,稱之為:
(A)行政指導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行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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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2663), C(33), D(35), E(0) #137024
統計: A(136), B(2663), C(33), D(35), E(0) #137024
詳解 (共 3 筆)
#916223
依現行訴願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謂中央或地方機關基於職權,就特定之具體事件所為發生公法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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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440
1樓滴,是訴願法第3條第1項喔。
另本題應該用行政程序法92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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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991
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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