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阿香向老陳購買一台筆記型電腦而簽發一張五萬元支票給老陳,經老陳背書轉讓予阿峰,阿峰為執票人。然而,之 後老陳未能如期將筆記型電腦交給阿香。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香得以其為受害人而通知阿峰逕向老陳追索票款
(B)阿香可以此理由對抗阿峰而拒絕付款
(C)阿香得等老陳交貨後再付款給阿峰
(D)阿香仍應負票據責任而給付票款給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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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6), C(13), D(612), E(0) #323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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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075
票據法第 13 條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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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1 3條

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
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阿香不能以老陳沒給電腦這件事對抗善意(題目沒寫惡意)阿峰=阿香仍應付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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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47427
未解鎖
因原因關係(買賣未交貨)抗辯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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