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誤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之人者,其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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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9), B(325), C(229), D(98), E(0) #309516
統計: A(1939), B(325), C(229), D(98), E(0) #309516
詳解 (共 6 筆)
#941887
就像未成年人去商店買啤酒 店員還是可以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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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於 yahoo知識最佳解
| 回答者: | EDDIE ( 實習生 1 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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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領域: | 生活法律 | 升學考試 |
| 回答時間: | 2010-08-14 08:07:27 |
(一)依照民法第七十七條本文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關於限制行為能力的部分,旨在保護未成年人思慮不周,避免其妄下決定造成本身之不利益,所以賦予法定代理人同意權來補充該行為能力之不足,而避免該限制行為人受其不利益。在此情形未成年人之利益保護大於交易安全之保護。所以交易相對人僅能訂一定期間催告法定代理人為同意或者是在法定代理人為同意時行使撤回權
。
(二)依照民法第八十三條:該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詐術使第三人認為其有行為能力,該契約則為有效。立法理由乃因該限制行為能力人智慮不薄,且玩弄手段無保護上之必要,為避免交易相對人誤信而遭受不利益,於此情形之下,應承認該法律行為為有效,於此情形則與上開情形不同形,交易安全的保護就重於所謂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利益。則於此法定代理人則喪失該限制行為能力的補充權,俾保護善意交易相對人之交易安全,
(三)甲施詐術使交易相對人誤認甲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善意信賴與之發生交易行為,於此情形,因該限制行為能力人智慮不薄,且玩弄手段,並無保護之必要。若於此保護未成年人之利益,對於該交易相對人甚為不公平,為使信賴其有完全行為能力外觀之交易相對人交易安全之保護,因此於此情形,法律則課予該限制行為能力人應負擔其法律行為所生之效力,俾為揭示交易安全之保護之立法意旨,併予敘明之。
小結:依照民法第八十三條,施詐術使交易相對人信賴其外觀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了交易安全之保護,則應使其就該法律行為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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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為d效力未定?因為要看法定代理人是否允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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