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令名詞涵義1. 法令:係指包括法律、自治條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函釋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令=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函釋,法令≠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150 條、中央法規標準法§3 條)2. 法律: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省縣自治通則。3. 命令: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規定: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命令包含授權命令及職權命令,授權命令又分為法規命令與非法規命令,一般稱為法規命令,依行政...
(二)法令名詞涵義1. 法令:係指包括法律、自治條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函釋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令=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函釋,法令≠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150 條、中央法規標準法§3 條)2. 法律: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省縣自治通則。3. 命令: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規定: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命令包含授權命令及職權命令,授權命令又分為法規命令與非法規命令,一般稱為法規命令,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職權命令者,於條文第一條明定訂定宗旨,授權命令之法規命令,則於條文第一條明示訂定依據。本校為公共團體,除經特別授權,並非訂定法規命令之主體機關,所訂定者除少數法律授權者外,多屬職權命令或非法規命令之授權命令。4. 法規:法律+命令5. 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59 條第2 項之規定,行政規則可分為二大類:1.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2.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規則所規範之對象為機關內部之事務,故以對內生效為原則,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實務上習稱為不具法規性質之非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行政規章、行政規定等),裁量性行政規則常仿照法規命令定有名稱,惟其命名方式與法規命令不
同,依其規範內容及性質,常用之行政規則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規定」、「規約」、「基準」、「須知」、「程序」、
「原則」、「措施」、「範圍」、「規範」、「計畫」、「作業程序」、「範本」、「方案」、「守則」、「章程」、「表」(一覽表)…等。
1. 教育法律: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重要性理論
(1)法(ex:教師法)、條例(ex:強迫入學條例)
2. 行政命令:行政機關依法令職權或法律授權命令
(1)法規命令:規則、細則、準則、規程、標準、辦法、綱要
(2)行政規則:注意事項、要點、程序 (高明/教育法規)
87. 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教育命令? (A)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B)國民中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