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某甲係內政部簡任官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應由下列那一機關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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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109初等奪榜~ cont 研一上 (2019/08/31)
TO樓上 更正一下:(以上/以下包含本數哦!~~易錯請注意!!) 十以上 :由首長敘明理由並連同證據送監察院審查,再由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
9F 你好~這裡是Phoebe 幼兒園下 (2021/09/13)
(有修法囉~)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