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我國非都市土地,如何進行土地使用管制,以下何者為是?
(A)依據分區再行編定,依編定管制
(B)劃定使用區管制
(C)A、B並用
(D)由計畫機關擇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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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26), C(63), D(2), E(0) #1022866
統計: A(182), B(26), C(63), D(2), E(0) #1022866
詳解 (共 3 筆)
#123179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條
非都市土地之使用,除國家公園區內土地,由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法管制外,按其編定使用地之類別,依本規則規定管制之。
第5條
Ⅰ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後,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管制其使用,並由當地鄉 (鎮、市、區) 公所隨時檢查,其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應即報請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處理。
Ⅱ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前項檢查,應指定人員負責辦理。
Ⅲ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為處理第一項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案件,應成立聯合取締小組定期查處。
Ⅳ前項直轄市或縣 (市) 聯合取締小組得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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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696
區域計畫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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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1797
區域計畫法
第 11 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凡依區域計畫應擬定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或已有計畫而須變更者,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按規定期限辦理擬定或變更手續。未依限期辦理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代為擬定或變更之。
第 15 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非都市土地分區圖,應按鄉、鎮(市)分別繪製,並利用重要建築或地形上顯著標誌及地籍所載區段以標明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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