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第六條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申請增設或停辦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七條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招收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生(以下簡稱師資生)名額,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每班以四十五人為原則,師資生名冊及相關資料,應由學校妥善保存。
61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年應依實際需求,向何機關提報所需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