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所謂著作權是指保障個人在文學、藝術等創作的權利。下列關於著作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大雄寫了一封信給靜香,雖未交付給靜香,但大雄仍然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B)某報社記者署名的新聞報導,記者個人擁有著作權,並享有《著作 權法》的所有相關保障
(C)小李受僱為雜誌社畫漫畫,合約書中並未約定著作權,小李對此漫 畫擁有著作財產權
(D)老師提供創新概念給學生,由學生撰寫及設計出程式,但因概念由 老師提出,故老師是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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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21), C(42), D(1), E(0) #2354991
統計: A(209), B(21), C(42), D(1), E(0) #2354991
詳解 (共 4 筆)
#4080331
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Ⅰ.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Ⅱ.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Ⅲ.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因此沒有約定下 受雇者僅享有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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