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2019 年 4 月,臉書粉絲專頁「菜市場政治學」貼文表示,在全球共 315 位領導人(含國家元首及行政首長),僅 22
位民選女性領導人,其中又僅 12 位握有行政實權,凸顯女性在政治參與的不利處境。請問我國針對此一困境,具有
哪些積極性的平權措施?
(A)各縣市議員選區應選若達四名有一席婦女保障名額
(B)各縣市議員女性當選人不得低於議員總額三分之一
(C)各黨立法委員不分區候選人名單排序應採性別交錯
(D)各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之當選女性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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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21), C(33), D(24), E(0) #2713326
統計: A(132), B(21), C(33), D(24), E(0) #2713326
詳解 (共 3 筆)
#641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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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各縣市議員選區應選若達四名有一席婦女保障名額: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3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若該選區應選名額達四人以上,則必須保障一名婦女當選。這項規定直接針對地方議會層級,旨在提升女性在地方政治中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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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各縣市議員女性當選人不得低於議員總額三分之一: 雖然有婦女團體倡議將婦女保障名額提升至三分之一,但目前法律並無此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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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各黨立法委員不分區候選人名單排序應採性別交錯: 這是針對立法委員選舉中,不分區立委的規定。雖然有助於提升女性在立法院的比例,但與地方議員選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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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各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之當選女性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法律規定的是各政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而非當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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