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雄市成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人數為15人。依相關規定,其中未兼行政教師..-阿摩線上測驗
15F 專注'雯 大二上 (2021/10/19)
法規名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申評會之主管機關代表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前項教師組織代表,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評會,由直轄市、縣(市)教師會推薦;在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由全國教師會推薦。 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10003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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