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15 I 第一款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24 固定雇主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其職災事故保險費由雇主、勞工與政府各自負擔之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