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第5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A),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B)(C)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6 外國人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 10 年以上,申請歸化我國,可不具備以下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