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幾年通盤檢討一次?
(A)每一年或二年內
(B)每二年或四年內
(C)每三年或五年內
(D)每六年或十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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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5), C(84), D(0), E(0) #1036773

詳解 (共 1 筆)

#1256025

都市計畫法 26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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