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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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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3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2.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2 號解釋,認為憲法第8 條第1 項及第2 項中所稱「法院」之意義為何?
(A)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獨任或合議法院之謂
(B)具偵查權限檢察官之謂
(C)兼指具偵查權限之法官與檢察官之謂
(D)泛指全體檢察官與法官之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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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yuan
B5 ·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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