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根據芮摩(Reamer)處理倫理困境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傷害到維持人類生命、健康、尊嚴時,優位於傷害到其他,如誠實、保密等
(B)案主自決優於他人的基本福祉之權利
(C)個人自我決定權優於其自身基本福祉的考量
(D)人們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的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凌駕於個人的信仰、價值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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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53), C(16), D(26), E(0) #666027

詳解 (共 2 筆)

#3709423
芮摩(Reamer,1990)提出一套處理倫理困境兩難的對照比較原則:

1.傷害到維持人類生命、健康、尊嚴時優位於傷害到其他,如誠實、保密、財富、機會均等可加的事物。
2.個人基本福祉的權利耶於他人的自覺權。
3.個人自我決定權優於其自身基本福祉的考量。
4.人們在自由意自下遵守的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凌駕於個人的信仰、價值與原則。
5.預防社會大眾傷害發生,以及為提升公共利益而對個人財產累積造成損害是可接受的。
6.當個人基本福祉權利與法律、規定,以及民間組織中的規則相衝突時個人福祉權利應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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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9422
芮摩(Reamer,1990)提出一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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