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2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人員(金融組)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17296
年份:103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62.甲持有A簽發之台灣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因故遺失後向台灣銀行辦理掛失止付,台灣銀行受理後,乃將該止 付之金額,於A之支票存款帳戶,提存於台灣銀行備付款之保留款帳戶,該保留款係為何人之存款?
(A)甲已辦理掛失止付,提存之保留款係為遺失票據提列,屬甲之存款
(B)因存款已由發票人A帳戶提出,存於台灣銀行之備付款帳戶,其自屬台灣銀行之存款
(C)該遺失之支票尚未支付,該款所有權移轉前仍不失為A之存款
(D)止付之金額,付款銀行非依票據法第19條規定,經占有支票之人及止付人同意,不得支付,故其為占有遺失支票人之存款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原本題目:62.甲持有A簽發之台灣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