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下列護理人員相關執業規定,何者為是?
(A)護理人員登記執業之處所,以二處為限
(B)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多以罰鍰為主,最重不會廢止其 護理人員證書
(C)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雇主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 150,000元以下罰鍰
(D)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護理職業學校學生,因尚未有執照,執行護理業務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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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6), C(462), D(32), E(0) #2557611

詳解 (共 1 筆)

#4518090
護理人員法13條(護理人員執業處所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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