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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試卷#4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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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試卷#49033 |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試卷#49033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62.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滿幾歲以上之孩童,有觸犯刑法之行為者,即得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 處理?
(A)16 歲
(B)14 歲
(C)12 歲
(D)7 歲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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