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強迫入學條例對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所規 定的任務不包括下項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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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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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ua 高三下 (2023/09/06)
強迫入學條例 |
4F 尹涵敏 國三下 (2024/04/10)
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 鄉(鎮、市、區)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由鄉(鎮、市、區)長、民政、財政、戶政、衛生、社政 等單位主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組織之;以鄉(鎮、市、區)長為主任委員。 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之義務,並配合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收容或受託監護適齡國民之機構或個人,亦同。 第 9 條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