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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有關兒童少年收出養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盡扶養義務時,可自行尋覓適當人選或六親等內之旁系家屬,逕行出養
(B)兒童少年出養,應以國內收養為優先,且須經出養媒合服務者做出適合出養的評估報告方可為之
(C)法院得命收養人接受準親職教育、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等,其費用由政府補助
(D)父母對於兒童與少年出養意見不一致時,不得進行出養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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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 高三下 (2015/02/05)
(A)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看完整詳解
4F
吳佩玲 國二下 (2015/07/03)
謝謝!
5F
lindawanju (2020/07/28)
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
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
時,應予認可。(D)

法院認可或駁回兒童及少年收養之聲請時,應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為必要之訪視或其他處置,並
作成紀錄。
6F
lindawanju (2020/07/28)
聲請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除有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者外,應
檢附前條第二項之收出養評估報告。未檢附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逾期不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採行下列措施,供決定認可之參考:
一、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
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
二、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共同生活期間,對於
兒童及少年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
三、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維
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必要事項;其費用,由收養人自行負擔。(C)
四、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被遺棄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進行訪視者,應評估出養之必要性,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其無出養之必要者,應建議法院不為收養之認可。
收養人或收養事件之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27 有關兒童少年收出養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盡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