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但為憲法第 80 條所明定,亦屬於法治國原則之內涵的一部分,依目前司 法院解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認為判例違憲,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B)法官可以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他認為牴觸憲法的法律
(C)法官可以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他認為牴觸法律的法規命令
(D)法官縱認判例違憲,審判時仍須受該判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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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忙人 小四上 (2017/04/26)
法官只受法律的限制所以遇到不合理判例就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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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7/11/01)

不過(D) 法官不受判例拘束?

9F
Cindy戰勝自己 大四上 (2018/12/09)

人民就其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判例或決議,認有違憲之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個人淺見 D.法官若認為判例違憲,可以直接不用,審判時不受判例、法規命令拘束



10F
Snoopy 大二下 (2024/03/03)
憲法訴訟法55: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判例在我國無拘束性,判例僅該個案之法官所為之判決,他案法官若認不適用其個案判決,不受其拘束,依其認適用法去下判決。
再者依上述法條,判例不在"法律位階法規範"之範圍內,無得為聲請標的。

6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但為憲法第 80 條所明定,亦屬於法治國原則之內涵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