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 神病或其他疾病。
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
三、其他正當理由。
63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於停留期間有正當理由未能出境,應如何處理?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