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
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聯合筆試C#1521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聯合筆試C#1521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聯合筆試C#1521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63. 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年限是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