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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3.丙擬簽發支票予丁,記載完成後交付前發覺金額記載為「新台幣參萬元整」,另以數字記載「NT$3,000」,丙遂以 簽字筆將萬元劃 X,另於旁書寫「仟」字,並未於塗改處旁簽名,對於該支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支票之金額為參萬元
(B)該支票之金額為 3,000 元
(C)該支票因丙未於塗改處旁簽名,故該塗改視為未記載
(D)該支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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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1111111 高一上 (2017/01/20)

第 11 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2F
relita0322 國三下 (2017/11/17)

票面國字金額與數字記載不符,以國字金額為主。

(金額寫錯,不能塗改,要整張重新修正)

63.丙擬簽發支票予丁,記載完成後交付前發覺金額記載為「新台幣參萬元整」,另以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