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人民對於國家政治措施或其本身權益,向民意機關或行政機關陳述其願望或意見,希..-阿摩線上測驗
4F 皮卡丘 高一上 (2014/06/16)
請願權、訴願權分別規定於請願法與訴願法中: 請願法 第2條(得請願之事項及受理機關)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訴願法第1條(認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訴願法第2條(對申請案件應作為而不作為得提起訴願)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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