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543 號
原則=>緊急命令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
例外=>行政院在執行緊急命令時,得制頒緊急命令執行要點,但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由執行機關為補充規定之意旨,且在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始得「發佈」。
6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院在執行緊急命令時,得否制頒緊急命令執行要點?(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