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公民科#127219
年份:114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63. 甲為報復乙始亂終棄,使乙受刑事處罰,乃向檢察官誣告乙強制性交,乙不堪指控,乃對甲 提出誣告罪之告訴。事實證明甲確為誣告,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4 月確定(誣告罪法定刑為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否易刑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易科罰金
(B)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可聲請易科罰金
(C)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可聲請易科罰金
(D)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亦不得聲請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