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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甲之土地為通行之方便,經乙之同意,在乙之土地上設定通行不動產役權。其後,甲為擔保對丙之 欠債,將自己之上述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清償期屆至,甲不能清償債務,丙實行抵押權。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土地即抵押物與其通行不動產役權,應併附拍賣,但通行不動產役權賣得之價金,丙無優先 受償權
(B)丙對甲之土地所設定抵押權之效力,及於通行不動產役權
(C)甲之土地及其通行不動產役權未一併設定普通抵押權,違反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故屬無效
(D)甲、丙間設定抵押權之內容,若未及於通行不動產役權者,該通行不動產役權即不得併附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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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KA (2017/07/10)
民法862I:抵押權之.....觀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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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bcdef2929 (2017/07/26)

A不能選是因為「並附拍賣」,不動產役權是從權利,依第862條第1項抵押權的效力及於從物及從權利,既然不動產役權853被抵押權效力所及,那就不用並附拍賣了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其為用益物權之一種。 民法本規定有「地役權」,惟因需役及供役客體已從土地擴張至其他不動產,故更名為不動產役權。
不動產役權Grunddienstbarkeit地役権

33 甲之土地為通行之方便,經乙之同意,在乙之土地上設定通行不動產役權。其後,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