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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教育基本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下列教師或學校的行為何者抵觸現行教育法令? A.在校外開補習班B.體罰學生 C.能力編班教學 D.沒收學生手機
(E)編寫教科書
(A)ABC
(B)ABD
(C)ABCD
(D) ABCDE。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羅逸昇 大一上 (2015/01/22)
所以是不能沒收的囉?
2F
Cindy 國三下 (2015/04/02)
應該是保管
3F
Yuan 大四下 (2021/03/29)

一:《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你的合法動產,你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占有或扣留.  


二:《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你有權對傾犯你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三: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個別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再怎麼樣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衝,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  


四:《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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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下列教師或學校的行為何者抵觸現行教育法令? A.在校外開補習班B.體罰學生..-阿摩線上測驗